法制微評
  □本報記者邢東偉
  十餘年漫漫申訴路,黃家光終於等來了“遲到14年的改判”,這也印證了一句法諺,“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在這起黃家光錯案的形成和平反過程中,如果沒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堅守事實,黃家光或許無緣站在正義的審判庭里。黃家光案的發生的確令人痛心、發人深思,但不可否認該案作為海南備受關註的一個司法賠償案件的歷史意義。黃家光錯案的糾正讓我們看到了國家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徵程中法治的進步和正義的力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黃家光案將成為海南司法公正不斷推進的一個契機和範例,體現了司法的進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著眼於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目的就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機關只有始終把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作為執法辦案的一條底線,切實轉變執法理念,增強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監督意識,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正義的陽光才能照進現實。
  (原標題: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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