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下重拳。近期,廣東全省各級各部門陸續出台方案,下周起,由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牽頭組成的6個專項檢查組將分頭前往各地市和省直部門,展開走訪和抽查。頗引人註目的是,南都記者梳理髮現,相比於以往相對模糊的描述,此次整治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有了比較清晰的“五條標準”。
  何為“形象工程”?廣東省委黨校行政學部副主任、教授陳文理的解釋頗具代表性:“‘形象工程’是一個社會說法,並不是學術概念,綜合描述若干種現象,大體上跟辦實事、求實效是相對的。”它直觀表現為工程罔顧經濟發展規律,忽視民眾客觀需要,從決策過程看,“形象工程”往往是領導拍腦袋的結果。南都梳理的“五條標準”中,比如群眾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信訪部門和媒體反映問題較多;再如急功近利,不按規定履行程序的財政性工程或事項。總的來說,它們主要涉及民意、程序、效能和真實性等方面,基本上涵蓋了“形象工程”的主要表現形式。
  如果再從這“五個標準”中找出關鍵,確定工程亂象的核心抓手,則主要在決策程序和權力制約機制兩個方面。一個工程是否經過了從充分論證到科學決策的過程,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它的最終形象和社會影響。要達到科學決策的目的,民意以及體制內意見無疑極為重要,這就要求這些聲音能夠自由表達,其次它們能夠被傳達被聽到。當然更重要的是,制度層面應該給決策者施壓,要求其尊重這些意見。顯然在民意通暢的情況下,如果決策者權力集中,仍然一意孤行,“形象工程”可能仍然難以避免;同樣,如果權力有所制約,領導拍腦袋被集體決策替代,但若民意得不到尊重,結果可能還是重蹈覆轍。
  可見,決策程序中民意的影響以及權力制約機制,這兩者若偏廢其一,都不可能對“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產生影響。對此不乏經驗教訓。隨著公民意識的覺醒,人們對於公共事務的熱情超出以往,在很多公共決策過程中都可看到涌動的民意,而體制內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作用也開始凸顯。
  一個工程敗筆,總能在決策程序中發現問題。此次廣東提出要對“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責任人開展問責,提法可謂新穎,但事後問責終歸只是馬後炮,且作為一種新的探索,在執行過程中恐怕還會打折。要讓工程不再是領導個人的政績牌、政府的形象牌,關鍵還要在工程決策程序以及決策權力方面下功夫。
  不同的城市對於“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理解存在差異,至於防止這兩類工程的策略則差別不大。粵“五條標準”既已回答“何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難題,接下來不妨做些扎籬笆的事,讓此類工程減少乃至消失。  (原標題:[短評]治理形象工程不能光寄希望於馬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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